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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两基”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

2000-02-16 来源:光明日报 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吕福源 我有话说

●我国“两基”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当前有的地区和部门出现了一些对“两基”的错误认识和做法;●义务教育经费政府投入不足、城乡教育费附加征收不足、拖欠教师工资现象比较严重、初中辍学率偏高。随着初中入学高峰到来,初中阶段校舍师资设备将出现新的困难;●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0年规划目标的实现和达标后的巩固提高;●“两基”工作主要是政府行为,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要予以保障;教育经费应做到《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十五”期间,国家将继续设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到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这是党的十四大向全党全社会提出的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我国九十年代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一个有十二亿人口、资源相对不足、经济文化基础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实现这个目标,特别是在许多比较贫困的农村地区实现这一目标,这是我国教育史、也是世界教育史上的壮举。

在世纪之交、继往开来重要时刻,坚持“两基”“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的方针,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战略决策功绩卓著

我国实施“两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民族素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目标所作出的重大决策。1985年召开的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92年党的十四大进一步将本世纪末全国实现“两基”作为九十年代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两基”为我国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制订了具体的目标:到本世纪末,占全国总人口8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入学率为85%,15周岁至50周岁的青壮年文盲率降到5%以下。

九十年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经过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我国“两基”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巨大成就。1998年全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初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8.93%和87.3%,比1990年提高了1.1和17.1个百分点。近10年来,平均每年扫除青壮年文盲350万人左右,1999年青壮年文盲率已降至5.5%以下。全国小学、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1998年分别为94.59%和83.93%,比1990年提高20.69和36.93个百分点。到本世纪末“民办教师”将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的义务教育经费大幅度增加,广大群众以极大的热情踊跃集资捐资办学,使各地中小学办学条件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广大农村很多地区最好的建筑是学校,在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涌现出许多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学校。截至1998年底,全国已有京、津、沪、苏、粤、浙、辽、吉、闽九个省(直辖市)所辖县(市、区)全部达到了现阶段“两基”验收标准。1999年全国共有2428个县(市、区,含145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通过了“两基”验收,人口覆盖率为80%。预计到2000年年底,可实现在85%的人口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青壮年文盲率降到5%以下的目标。这些成就是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之一。它的意义和影响远远超出了基础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本身。保障了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开创了我国依法治教的新局面、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营造了重视教育的社会氛围、为中国教育事业的振兴奠定了基础。

重中之重坚定不移

在充分肯定我国“两基”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实现“两基”目标的艰巨性,和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的长期性。当前,有的地区和部门出现了一些对“两基”的错误认识和做法。有的认为,我国“两基”工作已经搞得差不多了,可以不再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了。在“两基”工作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不落实,政府投入不足,城乡教育费附加征收不足,拖欠教师工资现象比较严重,初中辍学率偏高等。随着初中入学高峰到来,初中阶段校舍师资设备将出现新的困难。因此,在当前重新强调坚持“两基”“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非常重要。

江泽民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满足基本学习需要和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要作为教育工作的首要目标,努力提高绝大多数人的教育水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也明确提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将‘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可见,把“两基”摆在整个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是一个长远的方针,这是由“两基”的性质、任务和它的地位、作用决定的。

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作为全民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奠基工程。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规律也充分说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是同步的,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最重要的是大力发展教育,首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作为政府发展教育的基本职责,既是法律要求,也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通例。我国劳动力接受教育的平均水平,农村和城镇分别仅有5年和8年,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加速发展教育首先是发展义务教育的任务十分艰巨。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有人认为,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教育工作应该以主要力量培养“精英”,不必再对义务教育进行更大的投资了。这种认识显然是片面的,不正确的。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迎接知识经济挑战,不仅需要培养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同时需要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而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素质应该是教育发展的首要任务。只有把教育大厦的基础—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真正搞坚实了,才能更有利于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力资源的这种需求,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特性,决定了“两基”的“重中之重”地位。

《决定》明确指出,“要在确保‘两基’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这是正确处理“两基”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关系、合理调整现有教育体系结构的基本原则。“两基”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是每一个受教育者接受高一级教育和进行社会化教育以及终身教育的起点。因此,义务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中处于永恒的基础地位和必须重点保障的地位。“两基”工作做好了,还能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决不能削弱“两基”,那种,更多的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发挥作用,特别是要依靠建立市场调节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政府投入则首先应当保证义务教育。要在切实保证“两基”投入、保证“两基”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这是党和政府根据我国国情和国际竞争的需要所作出的正确的决策。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一个国家如果连九年义务教育还不能普及,是很难有国际竞争力的。从我国普及义务教育的现状来看,我们确定的普及标准还是必较低的,只是达到了现阶段的基本要求。中小学的生均经费、生均校舍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等的配备标准以及现在规定的中小学教师的学历要求,都较低,远达不到、还不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国家规定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一些地方实际上实行的是八年制义务教育。一些地区“普九”虽已达标,但基础脆弱。全国各地的“两基”工作发展极不平衡,一些地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甚至普及小学三、四年级教育都存在极大困难。特别是一些处境不利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和不利人群(女童、残疾儿童、流动人口子女等)的义务教育亟待国家和社会的更多的关注并进一步采取切实有力的扶持措施。随着本世纪末至下世纪初初中入学高峰的到来,初中阶段学校的校舍、师资、设备等将出现新的困难。不少发达国家义务教育已经搞了一百多年,但仍把义务教育作为整个教育的重点,并在教育经费和各项政策上优先给予保证。我们必须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坚持“两基”在“重中之重”教育工作中的地位不动摇。

千秋基业任重道远

“两基”工作既关系到国家的经济振兴、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也是落实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承诺实行全民教育的一个大问题。世纪之交,中国的“两基”进入一个关键时期,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两基”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以确保2000年规划目标的实现和达标后的巩固提高;同时,必须明确下世纪初的工作方针和目标,继续推进不断提高我国的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必须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颁布和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社会各方面、学校和家庭,学法、执法、守法的意识明显提高。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法律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对法律的任何随意性行为都是不能允许的。必须继续加大对《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落实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法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责任,并依法追究违法行为。

投入不足问题,一直是制约“两基”实施的主要问题。“两基”工作主要是政府行为,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决定》的有关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障。教育经费应做到《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十五”期间,国家将继续设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要依法加强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乡用,确保完全用于教育,并主要用于义务教育。严禁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现在全国还有中小学危房1000多万平方米,少数地方危房状况极为严重,几百万中小学生坐在危房里上课,必须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绝不允许再出现因危房倒塌造成师生伤亡的事故。为解决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问题,应该以《教育法》的规定为依据,经县级政府批准,根据量力、自愿原则,乡(镇)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

要继续完善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根据各地实际,加大县级政府对教育经费、教师管理和校长任免等方面的统筹权。当前尤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长期存在的拖欠教师工资问题。教师工资除极少数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可由县、乡两级管理外,一般应由县级统筹管理,县级解决不了的,由上级政府财政负责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把中小学教师工资纳入财政全额预算,不留缺口,并抓紧清欠拖欠教师工资问题,下定决心,不把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带入21世纪。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初中生辍学率较高,除了其他方面的原因之外,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不适应农村生产生活的需要有很大关系。要认真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义务教育学校深化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所有教师都要转变观念,努力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当前要以治理学生用书为突破口,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经济负担、心理负担。在“减负”的同时,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当前要集中力量抓好减轻中小学生书包负担、经济负担、课业负担的工作。江泽民同志在全教会上指出,“不要造成未能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普通中学生只是带着一般的语文和数、理、化知识回到了农村和城市。所学的这些一般的基础知识还不足以使他们在农村和城镇的生产活动中进行新的创业,不少人就加入四处流动的求职大军”,非常有针对性。要坚持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把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要尽快建立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体系,加快教材改革,改变现行教材内容旧、深、多的状况,做到新、精、少。农村中学要在适当时期渗透职业技术教育,农村初中要实行绿色证书教育。适时进行分流,使学生掌握一门或几门实用的专业技能,拓宽他们的“立业创业之路”。有的乡村学校可以成为当地实用技术的实验推广基地。从而使每一个升不了高一级学校的毕业生都能热爱农村,热爱家乡,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谋生创业,为个人和家庭致富,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从现在起到下世纪初,我国一些农村地区普遍面临初中入学高峰问题。据1995年人口抽样调查,2002年全国初中学龄人口7900万,比1998年的6100万人增加1800万人;特别是在二、三片地区的农村县(区),初中入学高峰尤为突出,将引发校舍、师资、经费等一系列问题。各地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未雨绸缪,及早作出落实到乡镇的规划,确保初中学龄人口高峰期平稳度过。要瞻前顾后,统筹安排,对学校布局进行合理调整。校舍不足的要抓紧新建一批校舍,也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小学、职教、成教校舍资源。

“两基”已验收达标地区的巩固提高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现在,已通过“两基”验收地区,存在工作力度下降现象,其中一些地区出现指标下滑,有的还比较严重,说明“两基”巩固提高任务还十分艰巨。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必须建立和不断完善“两基”复查制度。多数地区要以巩固原有评估验收项目的指标要求为重点,大中城市、经济条件和教育基础较好、“两基”基础较巩固的地区,可制定切实可行的提高标准。特别是对改造薄弱学校工作,残疾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扫除妇女文盲和流动人口文盲等环节,应加大工作力度并实行倾斜政策,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整体办学水平。

在“两基”工作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教育督导制度,已成为现代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加大对“两基”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两基”水平。

千秋基业,任重道远。回顾过去,我们为“两基”取得的成绩欢欣鼓舞;面对现实,我们深感肩负“两基”责任的重大;展望未来,我们更对“两基”的前景充满信心。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十五大和全教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坚持“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坚持不懈地抓好“两基”工作,确保2000年“两基”目标的实现和达标后的巩固与提高,为教育振兴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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